山东: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费用标准明确
【SMM快讯】7月30日,山东省发改委、山东省能源局发布《关于贯彻发改价格〔2025〕1192号文件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明确绿电直连、源网荷储一体化、绿电产业园等通过新能源专线供电项目的费用标准。
按照“谁受益、谁负担”原则,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对于山东电网提供的可靠供电等服务,公平承担输配电费、系统运行费等费用。
(一)就近消纳项目按容(需)量缴纳输配电费,月度容(需)量电费=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(需)量电费+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×平均负荷率×730小时×接入公共电网容量。
(二)用网电量部分按现行政策承担上网(交易)电价、上网环节线损、系统运行费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,暂不参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。
(三)自发自用电量部分(含同时接入产权分界点用户侧的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电量,下同),按国家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。
(四)“平均负荷率”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每年12月底前随代理购电价格表公布。2026年平均负荷率应于9月底前公布。
(五)2025年9月30日前已接网的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,其规划建设的全容量暂按改革前政策执行。